房 屋 分 类
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一栋住宅楼的地下室不住人.一层为商店,其余为家属住宅,则应将地下室面积计入其他用途,商店面积计入商业营业用房,其余面积计入住宅,如一座厂房带有生活间、办公室,可都计入厂房面积。
[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合)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者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住宅按套统计。两户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统计;一户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按实际套数统计。
[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集体宿合] 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
[工业用房] 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公用设施用房]
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铁路用房] 是指铁路系统从事铁路运输的房屋。
[民航用房] 是指民航系统从事民航运输的房屋。
[航运用房] 是指航运系统从事水路运输的房屋。
[公交运输用房]
是指公路运输、公共交通系统从事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的房屋。
[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用房。
[商业服务用房]
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 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旅游用房] 是指宾馆、饭店、乐园、俱乐部、旅行社等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险用房]
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电讯信息用房]
是指各种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教育用房] 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医疗卫生用房]
是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科研用房] 是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
[文化用房] 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新闻用房] 是指广播电视台、电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通讯社、记者站等从事新闻出版所用的房屋。
[娱乐用房]
是指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剧团等从事文娱演出所用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