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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时下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当普遍,但人们仍然对公积金的使用一头雾水。市民王先生向本报热线询问: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可以随时支取?如果已经用公积金购房正在还款,可不可以用每月缴纳的部分顶替还款?
记者咨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解答:根据本市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其—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这里的翻建按建设部定义为原有房屋主体全部推平再建;大修指的是房屋主体彻底拆除,四面墙壁、屋顶至少有一处拆除。其二是职工离休、退休。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贷款本息的,这一条指的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自己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刚好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息的,可以支取出余额,但余额不能超过贷款本息总额。针对第二个问题,我市没有相关规定。据了解,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来偿还贷款的方式在全国只有天津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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