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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达2000余户

2008年4月1日 本站整理 朱秋戌

为整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锦州从去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至今年3月31日统计,已有2081户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随着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群众日渐增多,每天都有房屋开发公司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担负这项工作的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将房屋开发公司提供“五证”即房屋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审核商品房售楼处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的逐一输入电脑。登记备案后为职工群众查阅提供了方便,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房屋价款等一目了然。房屋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提醒,商品房不经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产权处服务窗口不予受理,要依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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