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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不相同

2008-03-17  商报记者 朱忠鹤

本报讯 刘顺兵、首席记者朱忠鹤报道:“为什么我的房子出让期限是40年,而他们的是70年?”日前,锦州市的李女士看到自己《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数字,颇为疑惑。昨天,锦州市国土部门给出了解释,因为李女士的楼房是商业用房,而她的楼上也就是2至7层为住宅,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不同。
  日前,李女士在锦州市洛阳路购置了一套门市房。这栋楼房共7层,其中1层为商业用房,2至7层为住宅。李女士在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发现她所购置的门市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40年,而楼上邻居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却为70年。再有,40年后又该怎么办呢?李女士有些不解。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凌河分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根据相关材料可以认定李女士所购门市房的这栋楼房1层为商业用地出让,2至7层为居住用地出让。因此,才出现了同一栋楼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的现象。
  那么40年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期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用途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产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房屋产权人没有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没有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土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要以开发商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为准;购房者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该土地。因此,市民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查验开发商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了解该块土地的使用年限、用途、性质等,做到真正了解自己预购楼房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以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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