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电子信箱
请您留言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务公开 | 房产资讯 | 置业顾问 | 房地知识 | 办事指南 | 答疑解惑 | 双评工作 | 家居装饰 | 锦房论坛 | 推荐楼盘
 
房产资讯  返回

 

维护房屋共有人利益 锦州办理房照有新规

2008年01月16日 本站整理 朱秋戌

近日,很多房屋权利人到锦州市房地产市场二楼办证大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即房照)时,发现房照中房屋所有权人一栏打出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过去办理房照时,购房合同、大票、发票,准入证等是谁的名字,房照就写谁。从本周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为积极配合落实《物权法》,维护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共有条款中,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规定精神。房屋共有人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要携带户口、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件,到接件窗口询问审核后予以登记。今后办理各类房屋权属登记夫妻双方到场提供产权共有人姓名,填写申请后,按规定日期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共有人房照。这项新规在我市尚属首次实施。

 

 

E-mail:lnjztgr@163.com
技术支持: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计算机中心

ICP证:辽ICP备050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