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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用公积金买 购二套房用商贷仍有首付限制

2007年12月12日  转自 中国新闻网

中国人民银行11日发布补充通知,对9月份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补充通知》中明确,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对其作出了进一步解读。
  在回答关于“为什么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纳入《通知》有关规定的约束范围?”的提问时,央行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居民无论是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借商业性住房贷款,都是负债,都是占用广义的公共资源,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将面临相同的风险。因此,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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