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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11月份722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2007年12月3日 本站整理 朱秋戌 随着购买商品房的职工群众日渐增多,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呈上升趋势。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我市从10月份开始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日前统计,11月份已有722户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买卖合同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我市由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所属房屋产权监理处负责,该处市场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把各房屋开发企业已销售的722户住宅楼房逐一进行登记,并输入电脑。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等。查阅方便,一目了然。今后,商品房不经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不许出售,防止一房两卖,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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