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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房产登记现新变化:由原三项主要业务扩充至五项

2007年11月21日 转自 锦州日报 朱忠鹤 朱秋戌

本报讯 朱秋戌、首席记者朱忠鹤报道:三种主要业务被扩充至五种。昨天,记者从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获悉,今后,市民再对新买的楼房进行产权登记,需要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这一项进行登记,而且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询问。
  此前,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共有三大主要业务登记项目:房屋初始登记、房屋转移登记、他项权登记。此次细化后,从“房屋初始登记”中细分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屋权属特殊登记这两项。
  监理处书记胡连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细化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市民,因为此前居民买到新楼房,都要以“房屋初始登记”这项进行登记,但实际上,该项里含有不少细节,市民容易被弄蒙。而此次将一些内容分离出来后,就可以让市民一目了然。另一方面,此次进行细化也是为了顺应《物权法》的要求。
  今后,市民买到新楼进行产权登记,不再以“房屋初始登记”为名,而是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来进行。另外,按照《物权法》要求,产权登记加大了对房屋共有人的审查,其中新增的询问环节,将主要对房屋登记者进行个人情况的调查。胡书记说,今后,还将加大对共有人的审查力度,如果进行房产登记的市民男超过22岁、女超过20岁,且未婚,要开具未婚证明。
  记者了解到,今后,集资买的房、动迁产权调换的房、房改房等,都要以“房屋权属特殊登记”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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