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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日起 个税申报要填炒股卖房收入

2007年11月17日 本站整理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据了解,旧版表格中,只有笼统的"财产转让所得"一项。新版表格中,在这一项之下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项;新版表格还新增了"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一栏,有该项收入的纳税人,还需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财产转让所得,本来就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这位人士称,转让二手房开征个税,早有具体规定。今年个税申报时,也已要求填报股票转让所得,但暂不征收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修改申报表是为了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相信不会增加申报人的负担,税务局也将对新表的填写方法进行宣传培训。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还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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