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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租房 个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税收

2007年4月24日摘自《锦州日报》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有开具发票的义务,承租人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出租人必须到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并按规定缴纳以下税种:
  1.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按租金收入12%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应按占地面积和单位税额缴纳(单位税额根据地段等级确定标准为四等18元、六等12元、十等6元、十二等3.6元)。
  3.营业税。用于居住的按租金收入3%缴纳营业税;用于经营的按租金收入5%缴纳营业税。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
  5.教育费附加。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 。
  6.地方教育费。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1%缴纳。
  7.印花税。应于签定房屋租凭合同(协议)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所载租凭金额的干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l元贴花。
  8.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2%缴纳。

等级 税率(税额) 范 围
18

  1、中央大街(南起女儿河桥北端、北至延安路)两侧
  2、广东街(南起洛阳路、北至延安路)两侧
  3、山西街(南起洛阳路、北至延安路)两侧
  4、锦华街 (南起洛阳路、北至延安路)两侧
  5、人民街 (南起南京路、北至延安路)两侧
  6、林西街 (南起解放路、北至上海路)两侧
  7、汉口街及南北街 (南起士英南街、北至延安路)两侧
  8、 洛阳路、东街两侧
  9、南宁路 (东起云飞街、西至锦华街)两侧
  10、解放路 (东起贵州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11、上海路 (东起贵州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12、宜昌路 (东起云飞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13、和平路 (东起云飞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14、延安路 (东起铁路专线、西至士英街)两侧
  15、重庆路 (东起利民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16、阜康路 (东起人民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17、青年会路 (东起人民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18、南京路 (东起贵州街、西至士英街)两侧
  以上七街十一路两侧的生产经营用地为一类地段,其生产经营用地与厂区相连的向厂区无限延伸(下同)

12   1、从重庆路西起点沿重庆路(含两侧)、小凌河北坝西起点至小凌河北坝东起点至解放路东起点以北;
  2、从重庆路西起点沿重观路(重庆路至观音洞方向)至重观路与松坡路交叉以东;
  3、从重观路与松坡路交叉口沿松坡路至松坡路与锦朝路交叉口,沿锦朝路(含两侧)至锦朝路南起点沿北京路(含两侧)西起点至北京路东起点与松坡路交叉口至松坡路与广州街北起点、广州街北起点至广州街与延安路交叉口、广州街与延安路交叉口至延安路东起点与解放路交叉口、延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东起点以南;
  4、从解放路起点与小凌河北坝东起点的交汇点以西的不属于一类地段的环形区域;
  5、市府路以北,中央南街以西,凌西大街以东、小凌河南坝以南的区域。
  以上二等地段分界街路,均包括街路对面的土地,即同一街路两侧的土地等级相同,跨不同地段等级的街路,其中一侧土地等级从高确定。
6   不在一、二地段的生产经营用地为三等地段
十二 3.6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站新区的生产经营用地为四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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